各区(市)县商务局、财政局、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》(川财外〔2010〕207号)的精神,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资金拨付的规定,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工作,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”网已于
二、申请资金拨付的项目必须是2010年已实施的项目,因此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照检查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,对已执行并获批准的项目应尽快上网办理申请拨付相关手续。办理申请资金拨付手续在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”网站上(网址:http//www.smeimdf.org)进行在线填写《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》后并提交、打印。
三、申请资金拨付须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:
1、《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》(经单位法人签字,法人盖章无效);
2、《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》;
3、《企业注册登记表》;
4、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(加盖项目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);
5、其它相关纸质资料(具体内容详第六条)。
所有提交资料一式二份,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后,装订成册编码。企业应保证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完整、真实、有效性,并妥善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以备审计复核;如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为,企业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四、市商务局负责资料的初审,对符合要求的资料报经市财政局复审后,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区(市)县财政局。各区(市)县商务局、财政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,并在5个工作日将资金下拨到各有关企业。
五、资料报送地点: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(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市行政区南楼C栋7楼710房),联系人:
六、其它相关纸质资料,按《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要求,不同的项目,提供如下不同的相关纸质资料。
(一)境外展览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参加展览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(国(境)外组办展的项目提供招展通知);
2.国(境)外办展项目需提供在国(境)外办展的批复文件;
3.如有公共布展,需提供公共布展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及布展效果照片;
4.展览期间照片;
5.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;
6.出国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(护照首页、签证页、出入境盖章页),此项要求复印清晰;
7.参展展位使用情况说明,包括企业名称、展位数量(面积平方米)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以及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,如是出国团组,团组领队(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应在展位使用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;
8、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;
9.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考察项目总结含行程、交通、食宿及人员数量等费用说明;
2.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团组领队、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应在批件或人员清单上签字确认;
3.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:含护照首页、签证页、出入境盖章页,在国(境)外公务活动的相关照片;
4.国(境)外原始机票、机票发票及食宿发票复印件;
5.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三)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认证合同复印件;
2.认证证书的复印件;
3.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四)产品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认证合同复印件,产品认证还需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;
2.认证证书的复印件;
3.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五)专利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国家或国外专利权威机构颁发的专利证明(翻译件);
2.与国外专利权威机构签订的合同;
3.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六)国(境)外发布产品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与广告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合同;
2.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(需注明商标注册涉及的国别);
3.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;
4.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七)企业培训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培训总结含培训时间、内容、人数;
2.培训通知、资料;
3.到会人员签到名册(包括到会单位、联系人、电话);
4.申请企业专项人才培训资助,还需要提供: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资质证书;
5.省市重点培育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上岗培训资助,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:身份证,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;
6.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八)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与宣传资料(宣传材料、宣传视频)制作商签订的代理制作合同;
2.印制的宣传材料和视频的项目实施证明材料,宣传材料、视频制作成品一式两份;
3.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九)国际电子商务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首次加入会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协议或创建网络的合同。
2.与网站制作商签订的网站建设合同。
3.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商签订的建设合同。
4.网络营销活动合同相关费用发票,相关网页资料(需打印网站首页)及网站网址。
5.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十)境外投(议)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境外投(议)标标书和设计书复印件;
2.相关费用发票;
3.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参考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政策;
4.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十一)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。
1.收购技术(品牌)合同复印件;
2.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(证书);
3.相关费用发票;
4.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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